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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成功实践

2001-01-13 来源:光明日报 彭立勋 我有话说

20年来,经济特区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首先,经济特区是在全国最早实行市场取向改革的地区之一。它以先行一步的探索和成功的经验,为我国最终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0年前,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便根据中央关于特区要“跳出现行体制”的要求,大胆冲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确定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改革模式。20世纪80年代,深圳从发展特区经济的实际需要出发,大胆借鉴国外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强市场调节和市场机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从而使资源配置方式发生重要变化。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一科学论断,正是从包括经济特区在内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成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其次,经济特区率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为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全面创新提供了新的经验。

党的十四大以后,深圳和其他经济特区按照中央“改革起点应该更高一些,步子应该更大一些”的要求,更加自觉地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目标,从企业制度改革、市场体系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几个重要环节上,全面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同时,海南、深圳、厦门三个特区还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立法权,加快建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深圳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已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大体系,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体系;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支柱的市场体系;社会共济与个人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制;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服务监督体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民经济核算和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的面向全社会的经营管理调控体系;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需要的法规体系。这十大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对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第三,经济特区为解决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这一世界性难题,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为寻找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积累了丰富经验。

有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喻为经济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这里最大难题是公有制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问题的关键,是要突破传统观念,努力寻找和探索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面对这个人类历史上的新难题,深圳从80年代中期开始,便从国有企业改革入手,积极进行股份制的探索。1986年10月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的暂行规定》,是我国关于股份制的较早的一个文件,随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逐步推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深圳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陆续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等多个法规。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圳还在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建立公司激励机制以及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同时,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形成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三级构架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近年来,深圳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而且通过“抓大放小”,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和完善城乡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从而促进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提高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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